1 物权法中的“物”指的是什么?
答: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可见,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桌子、电视机等物;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树木等。
民事立法上一般不给动产和不动产下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和排除的方法。先对不动产列举规定,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就是动产。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调整的原则不同。
2 什么是物权?
答:物权法的第二条给“物权”下的定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通俗的理解,物权就是我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享有的权利。这些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大到一座房子、一辆汽车,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的范畴。
那么,这个东西是谁的?对这些东西享有什么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东西,损害别人的东西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于这些问题,物权法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是你的物。你可以居住、出租、转卖,但别人不能非法入侵你的房子,不能破坏你的房子,如果有人砸坏了你的房子,他就要赔偿。
3 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吗?
答: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被确定。比如:证明房产为我所有,需拿出产权证,与此同时,在房管部门也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登记,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 汽车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答:汽车、轮船是动产,因为汽车和轮船属于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不但是个人所拥有的静态意义上的财产,且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于其他动产。
我国对汽车和轮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类似,但汽车、轮船不能说是按“不动产”对待。
5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答:(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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