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用上百万元公款买基金、股票并赌球,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31岁的姜某通过代理公司法律事务的机会,编造交纳诉讼费、公关费等名目,侵占公司钱款近300万元。
今天上午,姜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9点20分,被告人姜某被带进法庭,他原是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他被指控在一年间4次侵占三元公司钱款近300万元。
对于指控,姜某表示全部认可。
“我用一部分钱买了基金和股票,2006年世界杯期间参与赌球花了上百万,给父亲看病花了50万,其他的还留在我自己公司的账户上……”姜某在法庭上交代了钱款的去向。
他表示在公司查账时自己承认了侵占公款的事实,因此应该属于自首。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并不是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在接受讯问时又“避重就轻”,因此不应该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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