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网络货币变卖获利15万———
本报讯从公司窃取了价值16万元的网络虚拟货币并变现后,裘某没有把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而是决定用来孝敬老家的母亲。昨天,这起职务侵占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是个孝子
20多年来,是母亲一个人把裘某拉扯成人。
盗网络货币获利
2005年11月,在北京云网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裘某在工作中无意发现,公司的网络账户中有三个承销商的虚拟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于是,裘某进入公司电脑销售系统管理后台,利用网络技术私自将三个账户解冻,将账户内的16万“卡拉”(一种网络货币)购买了价值16万余元的各种游戏点卡,后将这些游戏点卡出售,获利15万余元。
用赃款孝敬母亲
获得了这笔不义之财,裘某并没有把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而是决定把钱寄回老家,孝敬母亲。为了不引起母亲的怀疑,裘某从获得赃款那时起,每月固定给母亲汇款1000元,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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