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秘排油”和一些保健品的广告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使用者现身说法,夸大产品的功效,甚至有意无意地、混淆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就此,今天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保健品不是药品,在广告中宣传疗效,属于违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杨洪丰说:“食品广告应该科学、准确、真实、合法,食品广告中不能出现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新加工工艺等等这些绝对化用语和表示,不能和药品相混淆宣传治疗作用。”
杨洪丰表示,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各种保健品,实际上并不是药品,而应该属于食品。根据我国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但在一些广告中,原本批准的十多秒广告被扩大成十多分钟的专题广告,简单的保健作用,也往往被夸大成极具误导性的治疗效果。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杨洪丰说:“未经审查或者篡改审查内容,宣传治疗作用,或者这种用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就是广告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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