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房屋犹如立于孤岛之上。
本报讯法院判决重庆“最牛钉子户”于22日前搬迁,男主人拒不执行,并于昨天下午4时左右重返拆迁地,爬上了早已成为一个“孤岛”的自家老房子。女房主吴蘋表示,丈夫是冒着生命危险爬上这座房屋的,以此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
昨天,吴蘋对媒体表示,昨天下午4时左右,她在工地等了很久,都没人开门,她找庭长,庭长也不出面,她又找到开发商的老总,对方也不接电话。
随即,有很多家报纸的记者都来了,工作人员这才开了一个小门,把她放进来了。
吴蘋说,现在房子周围都是“悬崖峭壁”,她根本上不去。房子里原来有一些做生意的设备,但现在基本上被开发商的工人拿走了。据她了解,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就是用推土机直接推掉房屋,但她的先生已冒着生命危险爬上了“孤岛”上的房子,要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
当记者问及她先生是如何爬上房子时,吴蘋说,她先生是习武的,是重庆首届散打移动赛冠军,所以爬上房子对他来说不成问题。不过,房子里没水没电,不知道先生什么时候能下来。(大河)
开发商征地拆迁
一般不属公共利益范畴
本报讯据《河南商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称,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重庆晚报》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九龙坡区房管局称,房主吴蘋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1月11日,他们裁决吴蘋自行搬迁。吴蘋并未履行,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拆。法院支持了房管局的裁定,吴蘋不服,这才出现上述一幕。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反响强烈,有网友质疑,财大气粗的开发商难道想占哪块地就能占哪块地?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表示,《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但愿“钉子户”之名早日消失
一直以来,“钉子户”这个称呼带着极强烈的负面色彩。它泛指那些因无法与负责拆迁的开发商达成一致,长期留守原地,不肯搬家的“顽固分子”。
但放在法律的视角,尤其是刚通过的《物权法》的视角下考量,“钉子户”捍卫的无非是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私人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物权法》更规定,征地拆迁必应当出于公益,并给予补偿。
开发商进行拆迁,绝大部分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既然是逐利行为,就没有为了自己得利强迫对方吃亏的道理。更没有因为占不到便宜,就说人家是“钉子户”的道理。“平等协商,自愿互利”,这是民法的神圣原则。
英国有句谚语,说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正是私产的不可侵犯,让穷人在国王面前也不失尊严。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很快就要生效了,但愿“钉子户”之称早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