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国信息产业部网站消息,在“2007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衣雪青司长在题为《完善信息产业政策法规,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报告中指出,2007年,部政策法规司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信法(草案)》的审查、论证和完善工作,推动《电信法》早日出台。
衣雪青介绍了2006年信息产业政策法规所取得的进展:
一是积极推进《电信法》立法。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题调研,参加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协调会,提出信息产业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电信法(草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是务实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的立项工作,对无线电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稿)》。
三是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启动《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不断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信息技术应用条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电子信息产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发布了《地方信息产业政策研究和立法研究目录(2006年—2007年)》。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产业法律体系。制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对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由我部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期限和程序进行了研究。
五是深入推进电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了信息产业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和方案。印发了《信息产业部关于深入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组织了对通信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组织起草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制度模板。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培训。研究提出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办理了向信息产业部提起的1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范围。确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
七是深入开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政策研究。组织对重点企业、长三角等重点地区自主创新情况的实地调研,召开泛长三角地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座谈会,对产业创新能力的机制、体制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有关建议。根据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大会确立的精神,研究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八是深入开展体制改革和政策研究。认真研究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有关工作,推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务实推动三网融合。
九是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高度重视2006年WTO对我过渡性审议和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完成了WTO/TBT通报咨询工作。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参加了WTO新一轮谈判。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自贸区谈判,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十是积极做好台港澳工作。继续推进内地与港澳CEPA落实工作。加强与港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协商建立两地信息产业合作长效机制。成功举办了第二届、第三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
对于2007年如何做好信息产业政策法规工作,衣雪青提出:
继续积极推动《电信法》立法。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信法(草案)》的审查、论证和完善工作,推动《电信法》早日出台。配合做好国内外立法调研、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以及立法协调工作。继续密切跟踪相关国家的电信立法进展状况,及时掌握国际电信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为有关部门审议《电信法(草案)》提供有力的支撑。
推进《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在充分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条例(草稿)》。做好对有关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工作。《无线电管理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稿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和论证工作。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积极推动《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条例》的立法进程,探索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对地方信息产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和交流,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加快立法,为地方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政策研究。深入研究并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研究优化电信市场竞争结构,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电信监管能力建设、三网融合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做好对外开放工作。从战略高度,总体研究和筹划电信业对外开放,将当前的工作与中长期的规划、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继续做好WTO对我国过渡性审议、贸易政策审议和通报工作,积极参与WTO新一轮谈判和自由贸易区谈判。
继续做好台港澳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CEPA协议。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内地与港澳信息产业合作。继续办好第四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积极推进“海峡两岸通信交流协会”的组建工作。研究贯彻中央关于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两岸直接“三通”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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