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原法律顾问姜永安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职务便利,以涂改支出凭证、伪造合同等方法,将三元公司296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此案。检方指控:2004年8月,姜永安伪造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将三元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2005年,其又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讼费为名,将三元公司17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同年,姜永安还涂改三元公司支出凭单并伪造公关代理合同,将三元公司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年底,姜永安以支付法院诉讼费用为名,将三元公司139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姜永安在法庭供述中说,伪造材料中的公章是私刻的。目前,他只返还了105万元人民币,关于近300万元被侵占资金的去向,他则表示,一部分给父亲治病,一部分用来炒股,而大部分则在足球世界杯期间赌球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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