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传美彭晗陈泱)深夜驾驶借来的轿车窜至邻近县城,将夜行女拖上车洗劫一空后丢至野外逃离。双峰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军辉、谢霖波均犯抢劫罪,判处李军辉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3万元;判处谢霖波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2006年5月28日,邵东县黑田铺乡芳元村村民李军辉(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与该乡新中村村民谢霖波等3人策划后,由谢霖波借来一辆黑色现代牌轿车,并用粘贴纸封住车牌号码。当晚10时许,谢霖波驾驶该车,载着李军辉等人从邵东县来到双峰县永丰镇,伺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见妇女李某背着挎包独自在永丰镇政府门前街上行走,谢霖波便驾车慢慢靠上去,然后强行将李某拖入车内,并驾车朝邵东县方向驶去。途中,李军辉等人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从其身上搜去现金400元、铂金项链1条、银行卡2张,并逼迫其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到达邵东县牛马司镇,李军辉下车用抢得的李某的银行卡在一家银行自动提款机上取得现金1100元。他们将李某丢弃在村外一偏僻处,然后驾车逃离。
同年6月5日晚11时许,李军辉等人采用与上次相同的手段,将在双峰县教育局门前街上结伴而行的两名妇女中的王某挟持到他们借来的轿车上,抢得王某铂金项链1条、铂金戒指1枚、装有手机等物品的提包1个。同年8月和9月,李军辉、谢霖波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李军辉、谢霖波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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