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传美刘蕾)身为中学教师的唐某,在持银行卡取款时,因卡被提款机吞入机内,竟一气之下将提款机砸烂。法院一审认定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2006年4月9日晚8时30分,株洲县某中学教师唐某,来到株洲市芦淞区贺嘉路一银行自动提款机前取款。
唐某将银行卡插入提款机,输入密码,提款机提示密码错误,将卡退出。当唐某再次将银行卡插入,输入密码时,不料银行卡被提款机吞入机内。唐某见状极为恼怒,捡起一块水泥砖朝提款机连砸数下。后经鉴定,被唐某毁坏的提款机价值11064元。案发后,唐某主动向受害单位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受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