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宫南宏记者吴天飞)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方案,对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方案提出,县与乡村医疗机构可进行集团化联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便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
卫生所须立村民健康档案
方案对乡村卫生所设置进行了规范,要求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一个村卫生所,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卫生所要规范诊疗行为,医务人员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药品有价签、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并实行药价公开,凡收费者必须出具正规收据。村卫生所还必须为规定服务区的村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处方。凡不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或不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康档案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注册或取消注册。
县乡医疗服务集团化
方案提出,县级医疗机构要发挥在技术、资金、管理上的优势作用,通过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化联合,形成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县级医疗机构与中心乡卫生院作为集团化的基础,可辐射到一般乡卫生院;人口多的县可将县级医疗机构以分片的形式与乡镇卫生院进行集团式联合。联合后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应实现利益分摊、资源共享,形成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持的良性循环,并通过联合真正建立起患者转诊绿色通道。
区域卫生服务网络化
方案还明确,黑龙江省要通过实施区域卫生服务网络化管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消灭农村区域卫生服务空白区。要积极推进农垦、森工等卫生机构与相邻地方卫生机构的联合与合作,通过组建医疗集团进行一体化运作,或通过单项业务合作形成松散的联合体,还可以将具有不同专科特点的医疗机构联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区域卫生机构的网络化,实现资源整合,发挥最佳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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