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接龙镇马路村弯的社田维花:我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去年犯病直到现在未好。今年1月,她与邻居发生争执,邻居在明知她有病的情况下,还向其口中灌了粪水。当地警方的处理意见是,让邻居赔偿母亲350元。我觉得不合理,因为邻居的行为是在侮辱精神病人。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与其他公民一样受法律保护。灌粪水的行为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并非有侮辱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构成侮辱罪必须是行为性质属于情节严重,一般侮辱行为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于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综合当时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上应较为谨慎,从您所述情况分析,构成侮辱罪的可能性不大。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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