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个业委会负责人坐在一起学习《物权法》。
昨日信息时报推出《物权法广州说案》后,不少业主致电记者表示,看了报道后对不少物权法的专业术语终于“茅塞顿开”,并询问了小区停车位等业主切身关心问题。
业主公用地块没明确规定
昨日下午,在五羊新城某别墅区买下房子办公的宋小姐致电表示,她的车如果要停在小区道路上物管都要求收费。她说,昨日看了信息时报的《物权法广州说案》后了解到,“小区道路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物管凭什么不让自己小区内的人停车,反而要把车位以临保方式给外面的人停车。”
另外,居住在海珠区广州大道的张先生也对此表示,“支持!有什么道理这些收费都要属物管所有?”家住在员村的陈小姐告诉记者,虽然《物权法》里面表示“建筑规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并没有列明是哪些是公共的,“比如会所等算不算公共场所,这些我们都比较困惑。”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应该将会有相关的配套细则出台。
月底将商议出具体对策
自《物权法》颁布以来,有不少开发商趁着10月1日的实行期还没到,都纷纷借机先抢卖车位。住在海景中心的业主就表示:“以前想买车位开发商不愿意卖。现在物权法出来了就说是应业主要求,可以出售车位给业主,真是可笑。”
也有业主表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谓“约定”,肯定是发展商说了算的,买房的时候业委会还没有影子。但广州市一些楼盘的业委会负责人表示,最近他们每天都在一起抓紧时间学习《物权法》,等吃透它的精神后将再给不认识专业术语的业主们上课。
关于抢卖车位的问题,他们现在也在酝酿相关的措施。比如呼吁禁止开发商在法律实施前将车位过户,以免等到法律生效时小区的车位已经被卖完了,业主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预计在本月底会有相关的措施出台。(记者田桂丹 见习记者 王玉 实习生 黄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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