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王亦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项调研显示,作为全国高等学府主要集中地,海淀区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呈迅速增长的趋势。尤其在2006年,海淀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无论是涉案量还是涉案人数,较之前年同期均增长近3倍,涉案高校多达14所。
根据法院分析,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在高校职务犯罪中,后勤服务、财务会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占近90%。
这些涉案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绝大部分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例如,一名心理学博士生导师,将自己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作为自己的“创收”,没有上交学校就直接转入自己妻子的公司账户中,直到案发。
在贪污、挪用类犯罪中,高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一般采取瞒报或虚报项目收入,多报或谎报费用支出,或私自截留的方式侵吞、挪用公共财物。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采用伪造、涂改、重复使用会计单证、票据,或者合谋篡改会计账簿、做假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挪用经手的钱款或有价票证。
法官调查发现,多起贪污挪用的款项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小金库”有关。这些“小金库”大多是单位或部门开办各类课程班、培训班所收取的学费、旁听费或者科研经费等,在上交部分给学校后,留存在本部门自行保管的款项。
海淀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导致高校职务犯罪增长的因素至少有3种:
首先是当下社会上弥漫着的急功近利浮躁氛围向高校侵袭。这是导致高校职务犯罪增长的一个深层原因。在调查的28名犯罪人员中,就有12名是将犯罪所得赃款用于炒股、经营私人公司等牟利活动。
二是一些高校的后勤服务、财务会计、行政管理等平时经常接触经济交易活动的人员,在长期与外界业务往来中,养成了“有钱办事,没钱走人,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交易思维,将自己手中的职权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逐渐走上索贿、受贿的犯罪道路。据统计,高校职务犯罪中,这类人员占到了近90%。
三是高校在招生录取、科研培训、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相应地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这种对高校权力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反常态”现状,成为高校职务犯罪迅速增加的关键性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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