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勤 通讯员黄福荣)好意让他人搭乘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不想中途出了车祸,使得搭乘者受伤。为索赔医药费,伤者将司机告上法庭。近日,丰都县法院一审判令这名司机赔偿搭车人损失1万余元。
去年11月21日10:30左右,丰都县一个体工商户熊某赶集后,免费搭乘廖某的摩托车回家。
为索赔医药费,熊将廖某和货车方一起告到当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不管廖某是否收取费用,都应承担搭乘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廖某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基于廖是好心搭载又没收费,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法院遂判令廖某赔偿熊损失1.1万余元,货车方赔偿熊损失4.1万余元,熊某还需自行承担5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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