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近日,《秦皇岛市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就解决农民工就业、工资、社会保障、享受公共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免费提供职介可获补贴
秦市各级劳动力市场将开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给本人,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闭,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对发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将在年检时强制其向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相当于所用农民工2个月工资总额的工资保证金。建筑工程项目要将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价的2%)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建设资金未落实以及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设部门将不为其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竣工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建设部门将用工资保证金在一周内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子女与城镇学生平等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收费、管理等与城镇学生同等对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凭《预防接种证》就近接种疫苗。对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收入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对农民工中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落户。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必须全部参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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