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违法转让村民土地
70年承包期5年即被侵占 房山区国土局责令整改
本报讯(记者任冠军)合同中承包期为70年的100亩土地,先后投资20多万元经营5年后,却突然被人强行在地中间建了一座1700多平米的房子。
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村民牛金鹏,拿着1998年与村经联社签订的合同,先后与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青龙湖镇政府和马家沟村经联社打了三年官司后,这栋建筑仍然矗立在他的地头。
今年年初,牛金鹏向房山法院行政诉讼房山区绿化办公室和青龙湖镇政府违规批地,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
承包地内强建院落
“一块地中横着这么大的一栋房子,怎么开发。”牛金鹏说。
1998年,牛金鹏与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该村荒山100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费总计35000元。合同签订后,牛金鹏先后投资20多万,用于平整山坡、修路、种树等。
正当牛金鹏准备进一步投资发展养殖业时,2003年2月,在山腰的一片开阔地上,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圈了10多亩地,建起一座有着17间房子的大院落,并挂上“铁道部房山义务植树基地”的牌子。
对于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中冒出的这栋建筑,牛金鹏认为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导致无法整体开发这片荒山,“此后谈过的几个合伙投资人也都因此离开。”牛金鹏说,“施工时我去阻止,但对方称得到镇政府批准。”镇政府私定土地用途
牛金鹏多方打听才得知,该建筑是由青龙湖镇政府批准无偿提供的1700平方米山坡地,由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480万建设义务植树设施和管理用房。房山区绿化办公室、铁道部机关绿化办公室、房山区青龙湖镇政府三方在2002年12月25日的联合会议上达成了该协议。
而该协议签订时并未通知土地承包人牛金鹏。
马家沟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领导说,地虽然是村里的,但当初批地是镇政府压下来的。另外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建这个基地完成植树绿化的任务后会将这处房子连同打的水井和水池都给村里,村里的领导考虑到这两个原因就同意了。
“当初批地得到土地所有人马家沟村经联社同意的。”青龙湖镇政府镇长吴宝祥对记者说。
国土局认定批地违法
此后不久,马家沟村经联社将牛金鹏诉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但因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定的全部的违约金只有500元,而现在地价又升值了,牛金鹏拒绝解约。经房山区法院和市一中院的审理,牛金鹏胜诉,合同继续生效。
既然地还是自己承包的,牛金鹏就将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告到了法院。房山区法院和市一中院均认为,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建房的行为系经过房山区绿化办及青龙湖镇政府决定,并经过土地所有人马家沟经联社同意实施的,所以不承担责任。
2006年,牛金鹏又将青龙湖镇政府违法批地一事投诉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该局经实地调查后,于2006年11月9日作出回复,确认牛金鹏土地上的这处房屋系违法批地,于11月10日向镇政府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是至今,这片建筑仍完好无损。
牛金鹏等待着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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