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罗兰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指出,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根据报告,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需要,将对其实施法人导向政策。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
报告显示,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外资法人银行还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报告还指出,外国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在华发展战略,随时选择将其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报告说,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在履行承诺的同时,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政策,欢迎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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