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高航 热线部记者
求助对象
下城区凤起苑3幢的王女士
麻烦事 空调机被烟花烧坏了,肇事者现在还在回避赔偿问题。
王女士今年64岁,刚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老伴吴先生将近70岁,身体也不太好。
“后来听说是15幢的一位陆先生放的烟花,有两个保安当时就站在他旁边。当晚保安就找到陆先生,他承认放了烟花,但是一直避而不见。”王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帮忙
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在的物业“荣信物管”,保安队队长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有录像监控,可以确认陆先生施放烟花的时间,及王女士家着火的时间。燃后的烟花盒子现在也由他们保管着。
当时保安看到陆先生拿了一个100响的烟花,曾经阻止过,陆先生就把烟花放在一边,没想到20分钟以后,他又在3幢附近放了。王女士家着火后,保安马上拿着灭火器冲了上去,在消防车到达前把火给灭了。
“我们找了陆先生好多次,但他就是不肯开门,有时候在小区里碰到,他总是一副很生气的样子,叫我们不要骚扰他,否则就报警了,我们也很无奈。”孙队长说,“如果陆先生肯出面接受我们的协调,该由物业承担的责任,我们是不会推卸的。”
嘲鸣街道司法科的工作人员也在为这件事情感到头疼。李科长告诉记者,虽然物业公司留有证据,但陆先生本人就不承认。“我去他们家按了3次门铃,都吃了闭门羹。”李科长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程序来寻求帮助。
记者试着拨通了陆先生的手机,陆先生说,“那天放烟花的人有很多,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我引起的,那我自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们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和工作了。”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强分析,如果的确有现场录像,再加上保安作证,和陆先生在场的证据,就可以锁定目标,陆先生是有责任的。
至于物管有没有责任,则需商榷。如果烟花是在燃放区施放的,那么物管没有责任;反之,物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23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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