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过去一年里,国务院对地方、部门报送备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1件法规规章进行了处理。”(见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对现行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纠偏”,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和中央政府执政权威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
用文件、会议等形式传递政情政令从组织传播的角度来看,是维护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稳定并正常运行的必备手段,但是,明明一些规章和制度国家已经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明确进行规范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何还会画蛇添足地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加以“贯彻”和“强调”呢?这不仅容易造成重复传播中的“变形走样”,而且从行政效率上来看也是一种浪费。个中主要原因之一恐怕还是政府机关中由来已久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在作祟。而更有一些部门之所以热衷于滥发“红头文件”恰恰看中的就是这种“重复传播”中能够让中央和上级政府发出的声音和信息“变形走样”,能够随意加入一些“自我理解”和“自我表达”因素的好处。它们往往以“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法律制度的名义,极力传播对自己部门和地方有利的信息诉求,甚至为了局部利益故意曲解中央和上级意图,故意让地方和部门的“红头文件”与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法规“打架”。于是乎,为了地方局部发展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推销地方产品的,给干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完不成就要就地免职的,还有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叫卖教师岗位的。如此种种,无不是地方和部门利益在作怪。
有一篇名为《一位科长的“红头文件情结”》的杂文,描述了一个“对发文件上了瘾”,一个“我越来越崇拜文件,越来越喜欢起草出台文件,一个星期不起草文件,我就感到浑身不舒服,就好像丢了什么似的”的机关科长的病态心理——“有好朋友问我工作成功的秘诀,我就告诉他们,在机关工作,最要紧的是要善于发文件,多发文件。这叫干什么吆喝什么,机关就是发文件的工厂,工厂要创造更多的产品才能兴旺发达,机关也是如此。我的格言是:发文就是工作,发文就是机遇,发文就是魄力,发文就是业绩……”
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从发文件上瘾的病态心理中恢复健康,不能告别为部门和局部利益而发文件的情结,“红头文件”漫天飞,“红头文件”与上级法规“打架”或相互“打架”的现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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