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首次社区服刑
深圳首批2人解除矫正后进入高校就读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宋晓军钟国华)昨日,两名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的青少年,在黄贝岭经过社区矫正后,正式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制度重大改革,也是一种国际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国内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12个省市已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深圳成为广东第一批试点单位,与广州、江门、湛江3市一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6年7月,深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在福田、罗湖启动。凡有深圳户口,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5类犯罪人员,可以在家中改造。
2006年11月13日,黄贝街道社区矫正办接收第一批7名社区服刑人员,他们中有受贿、走私、诈骗、抢劫等多种犯罪类型,或被判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或因年龄较小,在社区服刑更有益于改造。昨日解除矫正的两人均是在十六、七岁的时候,因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参与抢劫,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两人纳入社区矫正后,表现均较好。据悉,两人目前均已进入高校就读,其中一人还被同学们推举为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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