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李力)双方打架,一方掉入河中,另一方站在岸边不施救,最终导致受害人溺水身亡。昨(22)日,成都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奎、郭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成都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案由:扭打中坠河身亡
去年8月29日下午4时许,死者邹立祥因家中水表出现问题,找到当初安装水表的师傅郭辉,几句话不对,两人便推搡起来。
公诉机关认为,邹立祥落入河中与郭奎、郭虎的打斗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郭奎、郭虎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实施救助,导致受害人邹立祥溺水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原告有过失在先
庭审中,郭奎、郭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辩称事发地点距饮马河仅有2米多远,“他坠入河里不是我们推的,我们并没有想故意整死他,是他自己失足落到了河里。”同时,郭奎也表示,邹立祥第二次落水后他也想过要去救助,但又听到周围有人在说“要保护现场”,心里害怕到时说不清楚,就准备再去找些人来一起帮忙搭救。但不到10分钟,两人就被赶来的警察挡获。
两被告的辩护律师辩称,邹立祥的死亡,并不是两被告人故意实施的,与打斗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是被害人邹立祥先将郭辉推入水中造成骨折,有重大过失在先。
被告:表歉意请求原谅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邹立祥的妻子和女儿提出了近1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郭奎、郭虎均表示愿意赔偿,即使现在无力支付也会尽量想办法的。两人也向坐在原告席上的邹立祥妻女表示歉意和请求原谅。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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