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昨日下午3时,彭州市人民法院对号称“地下交管所所长”谢忠元等12人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谢忠元以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丁昊等其余11人也分别被判处缓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
据查,谢忠元是金堂人,曾靠驾驶三轮车拉客为生。后来,看到彭州至成都客运市场运力供不应求,谢忠元网罗11辆非法营运车进行非法营运。2002年谢组建“青龙帮”,并把过往青龙场、五块石一带的“野的”纳入自己势力范围,每车收取400元左右的“保护费”。“野的”在行驶中一旦被查处,他们就会立即赶往解决“问题”。他们帮“野的”司机逃脱处罚的唯一办法,就是靠暴力殴打、围攻执法人员。该团伙的人称谢忠元为“地下交管所谢所长”。
去年5月21日,谢忠元的一辆牌号为川AAK212桑塔纳轿车因非法营运被彭州市交管所暂扣,谢忠元得知后,即带领了部分团伙人员来到交管所,要求退还被扣车辆,遭到拒绝。5月24日中午12时许,谢忠元纠集团伙成员共数十人,冲进彭州市交通局,打伤交管所工作人员,强行将被暂扣车辆抢走。
6月8日,彭州市交管所工作人员再次将川AAK212桑塔纳和另两辆非法运营车暂扣后,刘庆丰、沈远强等人又聚集到交管所,暴力阻碍交管所工作人员执法。随后,谢忠元又伙同周英富等人,赶到处理此事的彭州市繁江路派出所聚众闹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忠元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谢忠元强拿硬要,情节恶劣,丁昊、刘庆丰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又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米文勇 本报记者 袁勇 实习生 杨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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