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薪酬体系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一直是困扰旅游业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引发“强制自费”等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日前,西安市旅游局下发通知,对导游薪酬、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进行明确。
据了解,由于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和劳动保障制度等不健全,导致部分导游有工作却没有工资,没有基本的生活保证;而一些旅行社除不给导游工资,还对导游按人头转卖游客,造成“零负团费”盛行等很多问题。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为本社所聘导游员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可参照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的工资标准,结合导游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的导游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专职导游员的薪酬每月不得低于540元标准,兼职导游的薪酬可参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按日工资6元/小时计发,旅行社可根据导游每天上团时间的长短给予出团补助。通知特别强调旅行社不得收取导游“人头费”或变相卖团。
除明确薪酬体系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险机制,旅行社必须为本社专职导游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金);兼职导游可由西安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缴纳三金,旅行社必须为本社带团的导游员和领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据悉,西安市旅游局将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对旅行社的导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旅行社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经营
旅行社门市部一直是旅游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西安市旅游局日前下发《西安市旅行社门市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旅行社门市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绝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与无证经营。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旅行社门市部众多,部分存在着点多、面广、数量大、承包挂靠、独立运作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办法》明确门市部是旅行社在注册或离开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办法》规定,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较强的可进入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备电脑、传真机、直拨电话及必要的办公设备,门市部的员工应为设立社的职工,与设立社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门市部与设立社必须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组团活动、统一导游安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旅游线路和价格等“八统一”。
《办法》同时规定,门市部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独立经营组团、接待等旅游业务;不得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开展业务联系,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操作团队;不得自行涉及旅游产品、线路;不得自定产品价格;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或自制宣传资料;不得另社独立账号和独立的财务机构;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据悉,此前设立的门市部,设立社要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撤销。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于卫华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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