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济南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为配合“早点摊贩管理”试行中的“禁改限”和“12分考核法”,又推出了评选“明星摊贩”的新手法,它通过对主动守法、维护秩序和卫生并得到市民肯定的摊贩实行奖励,授予“明星摊贩”称号的办法,改变了先前“以罚代管”的片面思路,既惩又奖,以提高早点摊贩们配合管理的积极性。
据介绍,“明星摊贩”暂定为一种荣誉奖励,但不排除以后与此相挂钩的物质赠与或政策优惠,其奖励对象是:平时遵守经营秩序,不乱摆乱放、按时按点经营的早点业主;经营结束后能保持或恢复周围环境整洁的业主;不存在欺骗顾客、出售不卫生早餐、缺斤短两等不良行为的业主;不与周围摊贩发生不文明对抗、不因顾客的合理要求而产生不必要纠纷甚至激烈冲突的业主。
“明星摊贩”的入选要由两方面说了算,一是根据平时的“12分考核登记表”,凡有不良纪录的摊贩,都没有参选“明星摊贩”的资格;另外,还要吸收经常购买早点的市民意见,那些市民反映良好的摊贩业主,才有可能成为“明星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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