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成业记者李罡)在取保候审和解除取保候审后不久,毒贩组织领导了一起特大贩卖海洛因犯罪活动,南充嘉陵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队长尹某被牵了进去。记者昨日获悉,因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尹某一审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1996年6月16日,时任嘉陵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队长的尹某带领民警,在广安将涉嫌贩毒的肖建波抓获,现场收缴海洛因30克。在收取2万元保证金后,嘉陵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这期间,由于肖在取保候审时传唤不到案,严重违反有关规定,2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2000年6月14日,经尹某同意后报请对肖建波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尹某放弃了对肖的继续侦查。由于尹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肖在当年4月至10月期间,在广安组织领导了贩卖海洛因特大犯罪集团,涉毒海洛因1.5万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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