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明确表示将鼓励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法人银行。
鼓励外资入股中资银行
根据报告,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需要,将对其实施法人导向政策。
银监会的报告显示,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银监会在报告中指出,外国银行可随时选择将其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
根据报告,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营业机构达312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
近年来,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根据报告,截至去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
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
截至去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0%,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多年来保持连续盈利。
与此同时,对于少数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审慎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查出的大额虚假交易、超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关联授信严重超标等问题,先后取消了9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罚款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中外资银行将统一监管
银监会在报告中说,要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报告指出,要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根据报告,银监会采取了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来维护中国银行体系安全。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中国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求外资银行母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在日常监管中,取消了外资银行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的规定,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保护境内存款人利益。
同时,银监会要求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必须以6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国债形式存放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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