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3日讯
(记者任林林通讯员周小勇)货车司机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在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30万元赔偿金后,又向司机所属单位索取约15万元工伤赔偿金,这个要求是否合法?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死者家属的要求,判处司机所属单位支付死者及其家属工伤赔偿金149390元。
2004年11月15日晚10时许,受雇于铭锋公司的货车司机代某驾车在行驶至三亚市牙龙岭的下坡路时,不幸翻车,代某当场死亡。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死者家属又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裁定铭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149390元。(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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