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于呐洋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首次对评选出来的100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
据悉,公安部将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各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也将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及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使执法示范单位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宣传队和播种机。
自2005年以来,公安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持续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中,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并于2006年8月7日专门下发了通知,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执法示范单位既要符合领导班子和队伍法律素质较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办案规范、执法工作成绩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等原则要求,还要符合一系列硬性标准。例如,近3年内班子成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全部在称职等次以上,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各项公安执法工作成绩显著,连续3年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达到优秀;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当年群众安全感随机问卷调查,人民群众80%以上有安全感等。
公安部在收到各地上报的推荐意见后,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了首批100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今天表示,今年,公安部和省级、地市级将继续组织专门的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下派到这次命名的100个执法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服务队在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中的重要作用,帮助执法示范单位进一步总结执法经验,解决执法问题,改进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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