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倪晓柴黎记者今天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高度重视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把确保安全稳定始终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各地监狱管理机关全面加强“四个工作机制”,保持了监狱系统的持续安全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介绍,各省(区、市)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司法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确保监狱长治久安。一是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以及有关领导所承担的责任,把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和卫生安全等捆绑在一起,签订安全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了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责任制体系。二是加强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加强监狱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发生。三是细化排查机制,各地普遍建立了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大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监狱中存在的隐患、漏洞、险情等。四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监狱系统针对可能发生的监管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危及监狱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门演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系统,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狱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同时,不断加强监狱设施尤其是安全警戒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监管设施装备水平,加大科技投入。近年来,全国各地监狱系统大力实施布局调整,多数监狱设施得到了更新改造。许多地方努力筹措资金,改善监管安全设施,对重大隐患和要害部位进行专项整治,提高物防、技防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各地监狱系统还与驻监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三共”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安全保卫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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