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永安
李钦鹏 摄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滕晓丽身为法律顾问,不仅不尽力维护服务公司的正当法律权益,反而利用负责法律事务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近300万元。今天上午,这名曾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任职的贪心的法律顾问姜永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姜永安是2002年3月进入三元公司的,一直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2004年8月,姜永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了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协议书,并以三元公司需要向北京创业投资协会支付会费的名义,从公司骗走了人民币70万元,转到了自己的华夏基金账户。
2005年1月,姜永安又如法炮制,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诉讼费的名义,将三元公司17.9万余元人民币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他们从未收取过三元公司任何诉讼费用。
尝到了甜头的姜永安一发而不可收。2005年5月,他又通过涂改三元公司支出凭单、伪造公关代理合同的手段,谎称支付北京德胜恒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关代理费用,再次将三元公司的7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而事实上,这个北京德胜恒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姜永安自己。12月,姜永安又私自填写了法院的诉讼费发票,以支付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为名,骗取三元公司139万元人民币。
姜永安的大胆行径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三元公司领导在财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票据被涂改的凭证,找到姜永安进行询问。姜永安不得已坦白了部分事实,并退还了70万元的赃款。案发后,姜永安的家属也帮他退还了35万元。
庭审过程中,姜永安认罪态度很好。据他自己交代,侵占的300万元资金,给父亲治病花了50万,还有一部分被他用来炒股,而其余大部分则都被他在世界杯期间赌球输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