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要向最高法院申诉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郄建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状告铁道部2006年春运火车票涨价一案今日以郝劲松败诉结束了终审。“我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终审判决宣判后,郝劲松这样表示。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当日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涨幅高达33%。
郝劲松称,铁道部在调整列车票价时作出的《春运通知》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铁道部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属于程序上违法。为此,郝劲松将铁道部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认定铁道部《春运通知》在程序上违法,并判令铁道部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院判决郝劲松败诉。
一审败诉后郝劲松提出了上诉。二审中,铁道部认为,自己只是价格的执行部门,并没有价格制定的权力和职能,也没有义务申请听证;将票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是依据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对票价按照四舍五入归整为元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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