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记者昨日获悉,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将在今年“五一”之前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对工作特别突出的10家企业授予“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并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的评选条件包括,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也是评选的条件之一。参评企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
除此之外,参评企业还要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这次评选先由各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各区、产业工会根据各企业的申报情况组织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市总工会的评选。市总工会根据各区、产业工会的推荐,组织复查考核,评选出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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