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马健 记者张璐)一家“讨债公司”在帮客户追债过程中,多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4名“公司”成员日前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秦淮区检察院批捕。据悉,这是我市首起“讨债公司”成员被批捕的案件。
去年9月底,市民陈伟等4名20多岁的小伙子,组建“讨债公司”,虽然领不到执照,但“公司”业务却正常开展起来。“公司”以“商务调查”的名义对外发布广告,很快就有不少客户上门。
今年2月,该“公司”成员宋平接到一笔业务,在春节前帮一私企老板钱某讨回15万元外债。钱某答应,如果讨债成功,他给30%的提成。考虑到欠债人许某不会主动露面,宋平就让女友小娟多次假装发错短信,勾起许某的兴趣。短信聊天数日后,小娟约许某见面。2月10日晚,两人见面吃饭后又到酒吧玩到第二天凌晨。许某开车带小娟离开,陈伟、宋平等人则驾车尾随。凌晨3点多,陈伟等人在洋珠巷附近将许的车子别停。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陈伟等人逼许还债。
迫于无奈,许某同意把自己的别克轿车作为抵押。等陈伟等人离开后,许某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陈伟等人的“公司”从去年10月开始,数次在帮人讨债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或殴打等手段,而在陈伟住处,警方还搜出数十份委托该“公司”追债的协议。从协议看,“讨债公司”每做成一笔业务,就可提成30%以上。
随着民间债务纠纷频发,“讨债公司”近年来“应运而生”。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讨债公司”如不凭借暴力威胁等手段,很难要回欠债。据了解,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民间讨债纠纷,哪怕涉及轻微的暴力、威胁等手段,当事人一般只会受到治安处罚,而不会受到刑事惩处。多数“讨债公司”钻了这个“空子”,其“声势”也越来越大。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曾下发《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讨论纪要》,其中规定:“主动或受他人雇用,使用暴力或多次以暴力等手段相威胁讨债,以寻衅滋事定罪。”(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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