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手续后,直航船舶所需提交的申报单据由6份减为3份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来自福州海关的消息说,继近期面向两岸直航旅客推出设置“绿色通道”、“合家欢通道”,提高旅客免税携带台湾商品价额等一系列便利直航的通关措施之后,3月21日,福州海关联手厦门海关,再推简化两岸直航船舶申报手续的新措施。
目前,福建口岸对台直接往来客运船舶有3条固定航线:福州马尾—马祖、厦门—金门、泉州石井—金门。按现行规定,两岸直航客运班轮每航次抵港时,其船舶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均应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申报办法,向海关提交6份申报单据,包括《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舶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旅客名单》。由于3条航线每月固定往返航班多达780班次,每艘船舶每月往返少则20班次,多则100班次。承运直航的船公司和船代公司反映,每航次一报,申报次数频繁,且内容相同,重复率高。对此,福州海关深入调研,了解到直航客运航线船舶基本未承揽货物、船舶物品相对稳定、船员少有变动。按照“服务对台大局、先行先试、务求实效”的原则,福州海关经研究制定并报海关总署批准后,联合厦门海关,正式推出简化直航船舶进出境申报手续的措施。
经简化手续后,两岸直航船舶通常情况下只需向海关提交《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旅客名单》等3份申报单据,遇有承载货物、船舶物品和船员变动时,才需要提供相应的《货物申报单》、《船舶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此外,福州海关负责人还表示,海关将增派人手指导帮助直航船舶按照新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实施设立专门窗口、限时办结等便利申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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