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实习生刘妮娜)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载客的问题,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且上路载客,以及虽登记挂牌但违法载客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整顿中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交通法规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首先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检查自己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凡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应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手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还提示广大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自觉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在车行道上逆向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放车辆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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