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报道:仅欠17天的路桥费,滞纳金为何要按照一年的标准缴纳?楚天金报3月20日刊发《路桥费滞纳金咋能这么算》一文,引起了武汉市法制办的高度重视。昨日,该办主任倪子林向记者承诺,将立刻着手研究调查此事,并尽快给予满意答复。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曾参与市政府154号令,即《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政府令相关条款称,“不按规定缴纳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政府法制办倪主任认为,“应缴费额”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应该缴纳的路桥费额。至于拖欠一个月甚至一天的费额,则可根据一年的总费额分解算出。只是,该条款在操作方面没有更具体的解释。
倪主任称,他将尽快研究相关法规,包括税务、其他性质罚款关于滞纳金标准的操作方法,并和市路桥收费中心沟通,尽快拿出明确解释。
连日来,记者已接到十多位读者的来电,称和报道当事人祝先生有相同遭遇。他们认为,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滞纳金算法不合理,希望能给予答复。
稿件刊发至今,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仍无相关人员对此作更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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