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加强哈尔滨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劳务企业、交易、用工行为,建立依法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日前,《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承发包双方必须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在7日内到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办法》禁止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依法实施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如有违反规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到位或违法分包劳务工程,导致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劳务承包人携款潜逃情况,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办法》还要求,劳务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必须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基本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哈尔滨市最低标准,且必须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工资。劳务企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凭证,至少留存三年备查。此外,劳务企业应定期对劳务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公布,接受劳务人员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报酬、劳务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企业除全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外,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务人员加付50%~100%的赔偿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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