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陕西籍妇女离婚后为挣钱救治孩子而走上贩毒之路,还让其姐与其作伴,结果姐妹俩成了贩毒的共犯。案发后二人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出售毒品的案犯,构成重大立功,近日被阜阳市中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37岁的被告人张春花与49岁的被告人张新华为同胞姐妹,陕西咸阳市无业人员。
考虑到从陕西咸阳到安徽临泉往返路上的风险,张春花想让姐姐张新华给其作伴,在张春花再三恳求下,张新华最终同意了。
2006年4月中旬的一天,姐妹俩由西安市乘车到达临泉,与被告人、临泉县邢塘镇农民胡凤新及其妻被告人李芳接上头,双方交易毒品10余克。同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春花、张新华又来到临泉与胡凤新、李芳交易毒品50余克。在张春花、张新华乘坐从临泉开往郑州的客车上,被缉毒人员查获。张春花交代了购毒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胡凤新、李芳抓获。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春花、张新华先后参与贩卖海洛因毒品64克。被告人胡凤新、李芳先后参与贩卖海洛因毒品408克、吗啡256克。近日阜阳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凤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李芳无期徒刑;判处张春花有期徒刑8年;张新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石中原刑一萍万毅)
来源:
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