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涛没戴手铐,法院安排他与父母坐在了一起。
张涛母亲说,没想到他会去抢东西,我吃不下睡不着,不敢出门。
法官认为,鉴于张涛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应予减轻处罚。
一来津打工的17岁男孩,因为中秋节想回家,苦于没有路费,就打算抢个手机来凑路费,没想到只抢到手机的一个翻盖就被抓了。
昨天上午,开发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考虑到受害人向法院求情因素,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这个男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回放
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张涛(化名)刚上初二就辍学了。2006年9月10日,17岁的他跟随表哥来到开发区一工地打工,干了十四天,马上就到中秋节了,张涛想回家看望父母。
由于还没领到工资,张涛就想抢个手机,卖钱充作回家路费。
2006年10月6日晚上8点左右,张涛在工地旁边看到40多岁的孙女士打着手机走过来,他从裤袋里掏出平时工作用的壁纸刀抵住孙女士后背,“别动,把手机给我。”从没有作案经历的他非但没抢到手机,反而把手机掰成了两半。抢劫不成,张涛慌乱逃跑,但仅跑出二三十米,就被过往群众抓获。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600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