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3月22日电(记者 陈忠华)山西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环境违法案件,10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汾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向东,孝义市副市长邵富贵,因对境内环境违法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
2007年2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在对临汾市汾西县团柏乡境内小土焦、改良焦及小铁厂等非法生产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在不足1平方公里的地方内,21座土焦炉、1座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改良焦炉和一座30立方米小铁炉,正在进行非法生产,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调查组认为,汾西县县乡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未认识履行环保职责,监管不到位,取缔不彻底。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条规,山西省监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团柏乡党委副书记刘林斌对环保非法生产案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团柏乡党委书记郭清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汾西县城建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政协委员周福明,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县政协委员资格;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连青锋,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处分;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庞保明,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汾西县计划经贸局副局长贺平,给予降级和党内警告处分;汾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向东,给予记大过处分;汾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郭宏,被责成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06年11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山西省环保局对孝义市焦化行业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市焦化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相当严重,42个焦化项目中有32个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在已建成的36个焦化项目中,有28个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建设并投产,另外8个项目虽经审批,但未经过环保验收就投产,违反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属于违法生产。
调查组认为,孝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山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对孝义市环保局局长曾树茂,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孝义市副市长邵富贵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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