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投资者
虽受骗也属违法
新报:涉众经济犯罪有何损害?
张学才:不法分子往往将非法聚敛的钱财用于高风险投资,以维持巨额还款周期,或用于还债甚至挥霍。市场投资变化莫测,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法分子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恶性循环,亏空越滚越大。
新报:本市涉众经济犯罪有几种形态?
张学才: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在本市发生的案件中大多有所表现。
例如:利用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国家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等为名,收取订金、股金,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上市,骗取投资者购买股票等。
新报:涉众经济犯罪参与者是否均违法?
张学才: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纳存款,实施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投资者同样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获取高额回报,参与其中,其结果只能是血本无归。操作者和投资者均违法。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