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孙春英实行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的有力之举。去年,各地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2370个单位进行了责任查究,并对216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究。
“去年各地把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和民意测验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对因领导不重视、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导致单位内部发生治安问题的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了责任查究。”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
据介绍,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召开综治委全会81次,五部门联席会议61次,对8022个单位有关治安问题进行了督查,共一票否决了2374个单位,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229个。其中,县处级单位377个,比上年上升11.5%;县以下单位1997个,同比上升10.5%。
据悉,今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地区、单位实施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因排查不细、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力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也要追究综治委、办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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