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明确禁止“包工头”承揽劳务分包、禁止多次发包,并明确农民工工资按以月领取的方式获得。
该《办法》要求,禁止个人和无劳务企业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揽劳务分包作业;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出卖、转让资质证书。
该《办法》同时禁止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依法实施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到位或违法分包劳务工程,导致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劳务承包人携款潜逃情况,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办法》还要求,劳务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必须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基本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哈尔滨市最低标准,且必须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工资。劳务企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凭证,至少留存三年备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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