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3日电去年末,一个以“收”粮为名的盗窃团伙连续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东宁等地作案数十起。近日,王某等五人被海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1月23日,海伦市农民王某等一行九人来到海林市新安镇再兴村农民曹成珠家收购水稻。
据王某等人交代,为偷取农民粮食,他们在对粮食过秤、装车时,由专人负责转移卖粮人的注意力,其他人趁其不备,把未过秤的粮食倒入车中。然后到邻近村屯以收购价连同盗窃的粮食一同卖掉。两个月来,王某等人在佳木斯、铁力、鸡西、鸡东、东宁、密山、牡丹江等地作案数十起。因其装车时采用散装方式,隐蔽性大,很少有农民报案。
检察机关提醒农民注意,为避免遭受损失,应对用散装车收购散堆粮食者提高警惕,要么不卖,要么包装后装车,以便核实斤数;注意来收粮的外地车辆,记住其车牌号码;遇有多人收粮的应配备足够人员监管;发现可疑收粮人员及时报警。作者:崔玉洪彭继权 彭溢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强锐 ( 强锐 的博客)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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