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会员卡系统全面升级,老卡换新卡。明君书店的这一举措,在老会员中引起一场风波,甚至被孙先生告上法庭。昨天,经闸北法院调解原告撤诉。明君书店表示,“换卡”没有附加条件,只需支付10元押金,以后退卡时归还。
孙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是明君书店的老会员。2006年,他在交纳30元入会费后,成为明君读书俱乐部的会员。按入会时书店的承诺,及会员卡背面的会员须知,会员购书只需出示会员卡,便能享受八折优惠,此外,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今年1月,他前往明君书店购书时,却被告知书店有新规定了。“凡是会员必须在07年1月31日前把老会员卡换成新会员卡,方可继续使用会员卡购书,老会员卡一律停用”,孙先生告诉记者,“老卡必须先充值100元及10元押金,才能换成新卡,且还特地强调,当时正在搞优惠活动,充100元送100元”。
孙先生认为,书店的行为违背了购卡时承诺的义务,单方提出更改消费条件,是一种单方毁约,先充值后消费的条件,是强加给消费者的无理要求。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书店单方变更会员卡使用条件的行为无效,确认会员可以继续用老卡享受购书折扣,并赔偿损失100元。
昨天,闸北法院进行调解。最终,会员解除误会,原告办理了撤诉手续。
明君书店董事长明君女士向记者坦言,孙先生换卡时遇到的营业员,对其换卡规则解释不清,“充100元送100元”,只是文化卡推出期间,为配合新开业的明君文化城而搞的优惠活动,并不像孙先生误解的那样“必须充满100元”才能换卡,是一场误会。换卡没有附加条件,还对老会员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优惠。
这次推出的“明君文化卡”,是会员卡的第三次升级换代,集充值、消费、积分于一体。“换卡”,纯粹是从加强店方自身管理出发的,以避免个别营业员结账时利用自办会员卡“揩油”书款打折部分。对于会员来说,就是换了一张新卡,原卡内金额转移到新卡,并支付10元押金(以后退卡时归还),其余并没有变化,新卡的使用规则保持了老卡的消费优惠。作者:记者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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