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质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地理标志产品———“永春芦柑”国家标准已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适用于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近日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永春芦柑”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据质监部门人士介绍说,推广应用“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一是贴有“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永春芦柑”,表明该芦柑产自永春县内,是经过政府担保的、安全的、高质量的产品,产品受国家保护。二是从法律上制止永春县境外芦柑的侵权行为。三是保证“永春芦柑”优质优价。四是保护“永春芦柑”的产地特色。五是实施地域保护和监管,为“永春芦柑”出口创汇,提供一个国家认可的、统一的知识产权和外贸平台。六是有利于健全永春芦柑现代农业管理体制。
“永春芦柑”的质量特色:果实硕大,果实较为紧实,果皮与果肉结合较紧密,不易浮皮而又易于剥皮。果皮橙黄色至深橙色,中等厚,色泽鲜艳。果实内含物含量高,果肉质地脆嫩,汁多化渣,甜酸适度,风味浓郁。果实耐于贮藏。采用薄膜单果包常温贮藏方法,贮藏3至4个月,仍可保持良好品质,供应期达4至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