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县干部作风检查组暗访时偷拍违纪干部,制作成专题片并在该县干部作风大会上播放。对此,有人称是好事,但也有人表示此做法过了头。(3月17日《长江商报》)
从道理上讲,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规规矩矩、踏踏实实、恪尽职守地工作,这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不过类似的事情,湖北秭归县并非先例。2005年,江苏省赣榆县为了肃整吏治和机关“老爷”作风,就曾用针孔摄像机偷拍了53名干部在工作时出现的“机关病”现场录像,并在县电视台播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拍手称快者有之,持反对意见者也不乏有其人,总体情况跟秭归县这次差不多。惟有不同的,只是他们的手段比秭归县要高明些,进行偷拍是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组织向社会聘请的一百来名群众,以特派行政效能信息监督员的身份“秘密”实施的。在当时,赣榆县的决心可谓是大刀阔斧。天罗地网,成效颇丰。
当然,偷拍毕竟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引起人们的热议是难免的。那么,偷拍到底违法否?它涉及个人隐私了吗?对于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根据相关法学专家的解释,偷拍行为只要是在办公场所,或者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发生的事,一般不构成侵权。换句话讲,只要不到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如厕所、更衣室、民宅等拍摄,就不会对被拍人员构成侵害。由此看来,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只要能够把握准法律界定的度,适当采用这种方式警示教育干部,也不是不可以的。不过,方法管用并不就等于效果显著,千万不能忽视了对干部管理的人性化关怀。因此,转变干部不良工作作风,相关部门应该多在制定公开合理的教育手段上下功夫。就算是情非得已,到了非对干部动真格不可的地步,也应当尽量考虑和谐及与人为善的因素。否则,如果方式方法不妥,就会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
就若上述两个县,偷拍的初衷本来是想教育广大干部,让大伙从中得到启发和警觉,整顿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达到了。可他们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无形中给违纪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带来了思想压力。正如有的同志讲的那样,平日里上班时总是把弦绷得紧紧的,因为说不准哪天哪个看起来很普通的来办事的人就是暗访的监督员,既要时刻小心翼翼地注意对来办事的群众的服务态度,又要随时保持自己的形象,不敢随意散漫。否则就是在上班时挠挠头、挖挖鼻孔,也要被偷拍去。
对于这样的担心实属人之常情,但可能又是多余的。过去有句老话,“身正不怕影子歪”。既然上班时间能够本本分分、客客气气、任劳任怨地做人做事做官,不去做那些让百姓看不惯,有违法纪规定的亏心事,难道也怕鬼敲门不成?
最后,笔者也想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偷拍曝光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手段,是可以阶段性减轻工作拖沓,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病痛”,但终归只是权宜之计!既然管不了长远,又何必硬要兴师动众呢?何况进行监督的方法又不是仅此一种?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哪一种不可取?非要用偷拍这种顾此失彼的手段?因此,监督不管是明察还是暗访,都应当是常态化、制度化的。啥时发现问题就啥时消化,逮住了谁违法违规就坚决处理谁。绝不能把什么事都堆积到一起再解决,更不能对作风飘浮、食古不化者总是睁只眼闭只眼,处处施之以软,施之以宽,搞迁就照顾,简单说说和批评了事。要不然,教育不经常,管理总断线,仅凭一时痛快和“暴风骤雨”,是很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的。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就是为何要求保持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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