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3日讯
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资本运作”为名,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该类传销活动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无产品、传人头的传销活动,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交纳数额不等的入门费,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无任何产品交易。
二是网状金字塔进行传销,参与者交完入门费后,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被发展的下线分别缴纳入门费后各自又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上线人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人员可获取一定的收入。
三是传销活动地均在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的资金多数通过银行卡转帐的方式汇入汇出。
警方提示:此类传销活动没有任何产品交易,传销人员取得的报酬来自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这违背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请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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