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的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京质监特设发[2006]37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范围、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特设处,同时填报《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积极与区县安监部门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整治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记录表》(具体内容可登陆市局网站www.bjtsb.gov.cn查询)。
三、根据工作进度,4月份市局将与市安监局联合开展对整治工作的督查,请相关区县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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