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也将是必然
近段时期,关于红筹股直接到A股市场发行上市究竟有无法律障碍的问题在业界形成分歧。昨日,业内权威专家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红筹公司回境内直接发行A股并无法律障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非红筹境外公司在我国A股市场发行上市也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样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目前现状,业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红筹公司直接发行A股存在法律障碍,理由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在境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但红筹公司是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不能在境内直接发行A股,更不能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另一种观点则反之,认为《公司法》所约束的公司只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红筹公司因为是境外公司,直接发行A股不适用我国《公司法》,只需依据《证券法》行事。
对此,该专家认为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他表示,所谓红筹公司,按照业内通行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经营资产在我国境内,但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目前,《证券法》并未禁止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与交易,而《公司法》虽然本身并未规定适用于境外公司,但根据《证券法》的指引,《公司法》的部分条款适用于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因此,红筹公司回境内直接发行A股并无法律障碍,其发行与交易行为除适用《证券法》外,还应适用《公司法》的部分条款。
虽然红筹公司回归A股市场并无法律障碍,但值得思考的是,基于境外发行人在境内的筹资行为系针对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其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利能否有效得到保护,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价值、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和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对红筹公司在公司治理完善程度的要求、股东权利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必须不低于我国境内公司的水平。对此,该专家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红筹公司回归的相关制度与政策。
最后,他还特别指出,红筹公司直接回归A股市场,是我国继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和战略投资方式进入境内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单向开放之后,进一步允许境外企业通过我国A股市场筹集资本,实现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一步。就目前现阶段拟议中的红筹公司回归A股市场而言,只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筹资功能的初级阶段。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非红筹境外公司在我国A股市场发行上市也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样不存在法律障碍。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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